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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三季度施工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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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建质安〔2018〕18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三季度施工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前海管理局,各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和巩固2017年全市建设工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日大整治“亮剑行动”成效,进一步促进全市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8年,我局在坚持“亮剑行动”总体思路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施工安全整治系列行动。现按照《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系列行动工作方案》(深建质安〔2018〕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部署,将2018年三季度施工安全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整治内容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贯彻落实《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切实落实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履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规定带队开展月(季度)检查情况,在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和特殊气候条件下,带班值守和带队检查;项目经理按规定要求在岗履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要求;周末、节假日应落实施工单位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监理单位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总监、总监代表)领导值班值守。三是严格落实“三层三级”施工安全联检制度,“三层三级”安全检查资料应真实,检查结论应与现场情况相符合。

  (二)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建办质〔2017〕68号)等文件的要求,强化危大工程管理,控大风险、排大隐患、防大事故。

  (三)强化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一是推进88个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二是全市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建规〔2018〕5号)和《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jg-46-2018)(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标准》),提升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二、重点整治项目

  (一)预防高坠专项整治

  1.本季度整治目标:预防高坠事故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有效遏制高坠事故高发势头。

  2.整治要求:

  (1)临边、洞口防护完整,高处作业人员按要求配备装戴安全带、安全帽;

  (2)超过3.6米的支模架必须设置水平兜网;

  (3)高处作业吊篮必须经检测和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防坠安全锁不得超过标定期限;高处作业吊篮内同时作业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

  (4)移动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平台等必须按方案制作、安装(搭设)、验收;

  (5)原有防护设施拆除后必须设置代替防护方式,避免存在体系性安全隐患。

  3.工作成果:三季度末,各区(新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政站反馈完成整治目标的项目数量、完成率。

  (二)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

  1.本季度整治目标: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相关管理规定,重点完成以下三项目标:(1)塔吊、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全面进行安全性检测,不合格设备予以拆除;(2)针对台风等恶劣气候,做好防御准备;(3)进一步规范吊装作业管理。

  2.整治要求:

  (1)各区(新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政站要督促塔吊、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测评估和隐患整改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全面委托第三方检测,对抽查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要责令拆除,并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2)安拆、顶升或附墙安装过程中,必须落实拆装令制度;

  (3)施工电梯的防坠器不得超过标定期限并应定期进行防坠落试验;

  (4)吊装区必须设立警戒区,安排专人值守;在吊物下方或起吊位置附近不得有作业人员;不同种类(长度)物料不得混合捆扎吊装;散料吊装必须采用专用容器且容器内装的物品不得满装;

  (5)必须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含续期)手续,经检测和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3.工作成果:三季度末,各区(新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政站形成本单位监督工程塔吊、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总体安全状况的评估报告,报告应明确抽查监管范围内在建工程塔吊、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总数、抽查比例、合格率及总体安全状况评估结果,及相关执法处罚数据。

  (三)模板支架及脚手架专项整治

  1.本季度整治目标:严格落实模板支架和脚手架的有关管理规定和防坍塌安全措施,严防坍塌事故。

  2.整治要求:

  (1)模板支架体系(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抱柱措施、水平及竖向剪刀撑的连贯性及间距、自由端及顶托伸出长度等)必须与经审批合格的专项方案一致;

  (2)脚手架搭设(脚手架基础形式、杆件间距、剪刀撑连续性及连墙杆设置等)必须与经审批合格的专项方案一致;

  (3)脚手架扣件、钢管等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3.工作成果:三季度末,各区(新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政站要反馈本单位监督工程的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安全管理总结报告,报告应明确抽查监管范围内在建工程模板支架和脚手架总体安全状况评估结果,及相关执法处罚数据。

  (四)扬尘噪声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做到“7个100%”,工地施工噪声得到有效防控。

  2.整治要求:

  (1)按照《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szdb/z 247-2017)、《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的通知》(深建质安〔2018〕70号)、《深圳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深建字〔2018〕48号)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深建质安〔2018〕170号)要求持续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封闭,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底化,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出入口100%安装tsp在线监测设备等技术措施要求;

  (2)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jg-46-2018)等关于噪声控制的要求;

  (3)严格实行噪声许可制度。严格执行中午或夜间施工噪声许可和信息公开制度。居民区、学校、写字楼等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严禁高噪声机械在中午12:00-14:00、晚上23:00—7:00作业,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经批准取得《施工噪声许可证》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项目工地应做好对周边居民的告知工作和沟通工作;

  (4)混凝土浇注振捣夜间施工时应使用低噪声环保振捣棒;噪音敏感区附近混凝土输送泵应设置隔声罩,加工棚应搭设在噪音敏感区远端;爆破作业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加强堵塞,采用水包+药包装药结构以及炮孔上方压水袋等措施,有效降低爆破噪音。

  3.工作成果:三季度末,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市质监站、市政站反馈完成整治目标的工程数量、达标率及相关执法处罚数据和存在的问题。

  (五)防御台风、暴雨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做到“事前预警到位,部署到位;事中响应到位,防范到位,应急保障到位,值班值守到位,信息报送到位;事后防次生灾害到位,查险排险到位,以及监督检查、处罚到位”,通过落实各项针对性措施,有效防范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

  2.整治要求:

  按照《深圳市防台风预案》《深圳市防汛预案》《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深圳市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深圳市深基坑管理规定》等要求认真做好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防御工作。

  (1)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完备,加强应急演练、应急教育培训;

  (2)畅通气象预警信息接收渠道,专人接收、处置气象预警信息。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及政府通告,按照《深圳市防台风预案》《深圳市防汛预案》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及时启动分级响应;根据响应级别,组织现场隐患排查、设施加固、局部停工、全面停工、避险撤离、污染防治等应急工作;

  (3)落实灾害天气条件下的值班值守,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特殊气候条件下,带班值守和带队检查;台风白色及以上预警或暴雨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在岗值守。

  3.工作成果:三季度末,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市质监站、市政站反馈防台风暴雨工作总结,包括总体情况、采取的措施,项目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方责任主体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工作方案》关于“三层三级”安全联检的要求,持续开展100%全覆盖检查,按照《工作方案》中的各项检查表格做好三级联检记录,并对照整治重点逐一自查整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重点内容,排查出的隐患要实施台账化管理,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闭环整改,逐一整改销号。

  (二)各级监督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市区两级监督机构首先对责任主体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再根据重点整治内容(详见附件:《2018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重点整治执法检查表》)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综合采取责令整改、责令停工、省动态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红黄色警示等执法措施。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更进一步更高层级的执法措施。

  (三)市区主管部门开展交叉督查。市住房建设局将组织对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组织落实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推进不力或发生事故的,进行约谈和督办,并通报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除对所属监督机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核查外,要组织对辖区的市管工程开展督查检查,并应将督查情况通报市管工程监督机构,同时抄送市住房建设局。市管工程项目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区住房建设部门的督查检查。

  (四)落实三类挂牌督办和通报公示。在三季度末,市、各区(新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督查核查结果,分别确定“安全生产示范工地”及“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办工地”名单(在监工地总数在100个以上的,两类工地数量分别为10个,在监工地总数在100个以下的,两类工地的数量分别为5个),并对上述两类工地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对发生事故的工地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整治督办工地”予以挂牌督办。市住房建设局汇总三类挂牌工地的相关信息(工程名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在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上予以统一公布。

  (五)加强信息报送、做好总结分析。整治行动期间,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每日通过微信报送执法工作统计表,每半个月报送汇总表;每月1日、16日报送停工整改统计表和重大安全隐患统计表(电子版报送至pengjx@szjs.gov.cn)。9月25日前将三季度整治工作总结、三类挂牌工地名称及参建单位信息(按照附件格式)书面报送市住房建设局。三季度整治工作总结应逐项汇报重点整治项目的开展情况、整治成效或存在的问题。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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