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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监协〔2017〕 18 号 ​关于发布《深圳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改版)》的通知‍
时间: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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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监协〔2017〕 18 号   关于发布《深圳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改版)》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尽力做到公开、公正、客观与科学,现发布《深圳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改版)》(下称:修改版),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为了保证评价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同时尽量减少企业申报的工作量和负担,特作以下说明:
1.修改版规定的信用评价实行初始评价、实时评价和阶段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现阶段各会员企业可按相关要求申报参加初始评价并形成企业信用评价的基本得分,评价合格经公示后颁发初始信用评价合格证书,随后转入实时评价。
2.截止到 2017 年 7 月底按照原管理办理已完成信用评价申报并合格的企业不需要再按照修改版申请初始评价,原基本信用评价得分即为修改版初始评价的基本得分。
3.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向协会缴纳的补充会费修改为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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