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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完整的,根据其专业内容或作用不同,
一般包括:
1.图纸目录:包括每张图纸的名称、内容、图纸编号等,表明该图由哪几个专业的图纸及哪些图纸所组成,以便查找。
2.设计总说明:主要说明的概况和总的要求。内容一般应包括:设计依据(如设计规模、建筑面积以及有关的地质、气象资料等);施工要求(如施工技术、材料、要求以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或有特殊要求的做法说明)等。以上各项内容,对于简单的工程,也可分别在各专业图纸上写成文字说明。
3.: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构造详图。表示建筑物的内部布置情况,外部形状,以及、构造、施工要求等。
4.施工图:包括结构平面布置图和各构件的结构详图。表示承重结构的布置情况,构件类型,尺寸大小及构造做法等。
5.设备施工图:包括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等设备的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和详图。表示上、下水及暖气管线布置,卫生设备及通风设备等的布置,电气线路的走向和安装要求等。
为了保证制图质量、提高效率、表达统一和便于识读,我国制订了国家标准《制图统一标准》(简称“标准”),其中几项主要的规定和常用的表示方法如下:
1.定位轴线
在中通常将房屋的基础、墙、柱和梁等承重构件的轴线画出,并进行编号,以便施工时位纺线和查阅图纸,这些轴线称为定位轴线。
定位轴线采用细点画线表示。轴线编号的画圆用细实线,在画圈内写上编号。在平面上水平方向的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从左向右依次编写。垂直方向的编号,用大写英文字母自下而上顺次编写,英文字中i、o及z三个字母不得作轴线编号,以免与数字1、0及2混淆。对于一些与主要承重构件相联系的次要构件,它的定位轴线一般作为附加轴线,编号可用分数表示。分母表示前一轴线的编号,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
2.标高
在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上,经常用标高符号表示某一部位的高度。各种图纸上所用标高符号,以细实线绘制。标高数值以米为单位(不标单位),一般标注至小数后三位数(总平面图中为二位数)。
标高有绝对标高和相对标高。
绝对标高:我国把青岛黄海的平均海平面定为绝对标高的零点,其他各地标高都以它作为基准,在总平面图中的室外地面标高中常采用绝对标高。
相对标高:除了总平面图外,一般都采用相对标高,即把首层室内主要地面标高定为相对标高的零点,并在建筑的总说明中说明相对标高和绝对标高的关系。如室外地面标高-0.45表示室外地面比室内首层地面低0.45米。
3.尺寸线
施工图中均应注明详细的尺寸。尺寸标注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点和尺寸数字所组成。根据《标准》规定,除了标高及总平面图上的尺寸以米为单位外,其余一律以毫米为单位。为了使图面清晰,尺寸数字后一般不必注写单位。
在图形外面的尺寸界线是用细实线画出的,一般应与被标注长度垂直,但在图形里面的尺寸界线以图形的轮廓线和中线来代替。尺寸线必须用细实线画出,而不能用其他线代替;应与被注长度平行,且不宜超出尺寸界线。尺寸线的起止点用45度的中粗短线表示,短线方向应以所注数字的左下角向右上角倾斜。尺寸数字应标注在水平尺寸线上方(垂直尺寸线的左方)中部。